从3月份起要严查舱单,要求品名、件重、箱号封号与船公司提单一致。品名是核查重点,而且对品名差异严重的,还将会立案处理!
没想到,还是有好多企业都因为申报不实而被下发了行政处罚!
为此,小编整理了几个相关的案件供广大外贸企业、货代公司以及报关企业参考!
一 、商品规格型号申报不实
当事人申报进口一票一般贸易货物,报关单号为080720181078004389,其中第一项和第四项货物品名为密封条,当事人申报该密封条用于飞机卫生间门密封。经调查,上述进口货物密封条实为飞机电烤箱密封用,并非当事人申报的飞机卫生间门密封用。综上所述,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进口商品规格型号申报不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二、货物价格申报不实
某进出口公司委托当事人申报进口一票一般贸易进口货物,报关单号080720171077026371,共申报三项货物,经核实报关单随附单据发现,其中发票上载明三项货物单列币制均为美元,总计金额币制为欧元;进口合同各项价格币制均为欧元;银行付汇证明币制为欧元。经沈阳桃仙机场海关计核,当事人上述进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2000元人民币。
三、商品性质申报不实
当事人委托某物流公司,向海关申报自菲律宾进口一般贸易项下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净瓶片122020千克,经鉴定,实际货物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经计核,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696854.92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62000元。
以上这些是几个比较典型的案例,还有好多都是因为申报不实而被罚款的!
再次强调各位卖家,现在海关已经开始严查申报不实了。各位小伙伴,大家在申报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对清楚,各个方面一定要报具体!现在已经有这么多企业被处罚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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