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片区促进跨境电商业务发展推介活动上发布:在南沙自建跨境电商商品展示项目的,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超过2%的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南沙跨境电子商务扶持政策
(一)对设立商品展示交易平台,年度交易金额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给予补贴。租赁场地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50%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自建展示项目的,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超过2%的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申请交易平台奖的企业应在南沙租赁或自建实体展览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且建有健全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
(二)对在南沙区注册运营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年度交易额达2亿元、10亿元、30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三)对年度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5亿元的跨境电商企业,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对业务规模排名前十的企业给予奖励。年度排名1-3名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90万元的奖励;年度排名4-6名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年度排名7-10名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四)对实现上年度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额超2亿元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比增幅超过20%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同比增幅超过30%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同比增幅超过50%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五)对交易结算在南沙的跨境电商企业,在区外开设面积超过20平方米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020)展示体验店的,每设立一家体验店并正常运营满一年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贴,每家企业享受扶持资金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鼓励具有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资质的专业机构入驻南沙区,对当年培训量累计超过100人次的培训机构,按300元/人次标准予以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人才培训专业机构入驻南沙区时需具备200平方米以上的培训场所、10人以上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且在南沙区经营满一年。同一人员一年最多享受一次奖励。
(七)对在南沙区租赁仓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按照合同使用面积连续三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租金补助,每家企业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1. 享受扶持办法的企业应是直接向仓储业主单位租赁仓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
2. 南沙保税港区内稳定经营跨境电商业务一年以上租赁仓库面积超过500平方米。
(八)人才奖,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除享受特殊人才奖励外,还可在企业经营贡献奖中获得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其个人经济贡献的100%。奖励金上不封顶,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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