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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代购死了?

发布者:货之家  来源:http://www.51w2c.com  发布日期:2019-01-08  浏览:1529次

摘要:​近期,针对代购的文章,我实在看不下去。各种蹭流量、博眼球的非理性分析,不仅浪费了读者的时间,还将误导大部分的从业者。
 

近期,针对代购的文章,我实在看不下去。各种蹭流量、博眼球的非理性分析,不仅浪费了读者的时间,还将误导大部分的从业者。

 

我愈发觉得,“独立思考”这门通识技能,实在太重要了。例如,很多文章都说,《电商法》规定,不管你做什么代购,都必须提供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这些文章在表述这个观点时,却从不提供《电商法》原文来佐证。我翻遍了电商法所有条款,却从未看到“要求采购国营业执照”的字眼。

 

作为一个写了3本跨境电商专业书籍的从业者,我已经用一篇万字文章,深度剖析了代购和电商法、跨境电商政策之间的关系。然而,依旧还有很多人,没有完全理解。可能是文章太长,也可能是专业术语太多,还有可能这确实是一个复杂难懂的行业。因此,请允许我再次梳理一遍。

 

我先亮观点:代购没死,也永远不会死。这个主观点,又可分为以下三个分观点:

 

第一,《电商法》对部分代购有重大影响,但只要合规转型,这些代购依旧可以生存下去;

第二,有些代购,从一开始就是合法合规的,跟《电商法》毫无关系;

第三,那些触碰法律底线的代购,跟黄赌毒一样,再严厉的法律也无法将其灭绝。

 

我的分析方法很简单:把代购这个模式看透,把《电商法》涉及代购的条款看透。两者一结合,思路就清晰了。剩下的,就是各位从业者对号入座,该坚持的坚持,该调整的调整。在理性思考下,我们哪有时间焦虑?

 

 

谁说代购死了-货之家

 

第一部分


看透代购:这到底是一个怎样的行业?

 

我们从三个维度,来看透代购:

 

(1)从终端交易场景来看,代购可分为电商平台类、微信类、线下市场类。

 

电商平台类的代购主要聚集在淘宝、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上,他们用个人或公司的主体开店,招揽客户后在平台成交;微信类的代购则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从事代购活动,公众号上可以开个线上小店经营,朋友圈则是典型的卖进口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的微商;线下市场类指一些零售店铺(例如港货店)或批发市场,他们或明或暗地交易大量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商品,甚至不少都是假货。

 

(2)从物流入境方式来看,代购可分为个人物品行邮入境、灰关批量入境和保税区刷单囤货。

 

个人物品行邮入境是最普遍的,也是最具争议的。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海关认定的“个人合理自用”,并按规定缴纳行邮税,都属于合法合规的入境方式。不过,大部分代购为了节省物流费用,都会携带超过个人合理自用范围的商品,导致过关被查时出现扣押、补税甚至退运的情况,例如此前浦东机场严查代购,不少人损失惨重。当然,最为严重的情况,是被认定为走私,例如珠海TSHOW服装店老板就因此判刑10年。灰关批量入境指的是一些水客通道或通过集装箱夹带闯关的模式,属于典型的走私行为。至于保税区刷单囤货,指商家通过收集身份证批量下单,并由快递公司配合将货物统一运送到国内指定仓库。这也是明显的非法行为,此前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广州某供应链企业的刷单行为进行了判决处理。

 

(3)从商业交易模式来看,代购分为委托代采类、海外囤货类、国内现货类。

 

委托代采类是真正的代购,也即“代人购买”,自己不囤货。然而,实际业务场景中,有不少爆款需要提前囤货,否则可能出现缺货等。此外,在黑五打折时期多囤货,也能增加利润。因此,囤货类的代购成为主流。囤货类代购又分为海外囤货销售和国内现货销售。前者把货囤在海外,接单后再通过行邮方式入境;后者把货囤在国内,直接从事现货交易。显然,后者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

 

 

第二部分


看透《电商法》:哪些条款和代购相关?

 

整部《电商法》,和代购息息相关的,就这么两条: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在市场主体登记方面,目前绝大部分代购没有进行主体登记。按照电商法要求,他们要么申请个体户,要么以公司形式来运作。一旦有了市场主体,接下来就涉及到电商法规定的依法纳税问题。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公司主体,都需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个体户的所得税就是个人所得税)。

 

在线下,很多个体户由于存在销售额难以核算问题,因此很容易避税。然而,对于线上淘宝电商或微信公众号店铺的代购而言,数据非常透明,个体户避税空间极其有限。对于代购类个体户来说,由于产品的来源在国外,且没有商业化的合规通关单据,因此没有进项税发票,进而造成增值税和所得税异常的高。这几乎是一个致命的问题,如果按照电商法严格执行,没有任何一家淘宝代购可以存活下来。不过,微信朋友圈的代购,作为个体户,还是有非常多的避税方法,例如更换其他付款方式等。

 

 

第三部分


代购没死,也永远不会死

 

2019年,已经过去一个礼拜了,请问死了多少代购?当然了,你会说,《电商法》还没执行到位。我部分同意这样的观点,例如,淘宝上面的现货代购,早晚要被《电商法》一锅端的。不过,我还认为,并且坚定地认为,代购永远不会死。

 

通过前面两个部分的分析,我们已经吃透了代购和《电商法》。现在,我们来系统分析下开篇的三个观点。

 

第一,《电商法》对部分代购有重大影响,但只要合规转型,这些代购依旧可以生存下去。在第二部分,我已经分析了,电商法对淘宝等电商平台的代购,是致命打击。然而,这些代购完全可以在电商平台的引导下,将货囤到保税区,或海外直邮入境,做正规的跨境电商三单对碰,就解决了。天猫国际里面的卖家,早就这么做了。

 

如果这些代购继续囤现货,继续灰关入境,继续逃税,那确实会死,而且会死的很惨,判刑十年八年都不为过。但把货改成从保税仓发,或从国外发,该缴税的缴税,代购生意便可继续兴隆。你说,代购怎么会死?

 

第二,有些代购,从一开始就是合法合规的,跟《电商法》毫无关系。在第一部分的分析中,我们谈及了委托代采类的代购模式。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是一个服务合同,本质上跟美团小哥哥代你买饭是一回事。可能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但默认就是这么个协议。在交易场景方面,你可能借助微信进行沟通。这种情况下,微信只是一个通讯工具,本质上跟你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是一样的。在通关渠道方面,你把产品以个人物品的方式寄给国内顾客,只要遵循“合理自用”原则,通关也是完全合规的。这就像,你生活在国外,给自家亲戚寄送礼品一样。你说,这种代购,跟《电商法》有何关系?

 

第三,那些触碰法律底线的代购,跟黄赌毒一样,再严厉的法律也无法将其灭绝。在第一部分的分析中,我谈及了“线下批发零售市场代购”“灰关批量入境”“保税区囤货刷单”“国内现货销售”,这些显然是违法的。不仅违反这部新出的《电商法》,还违反一直就存在的《海关法》。这种一直就违反《海关法》的代购,会因为《电商法》的出台,就消身匿迹?别忘了那句著名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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