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销售自制药违反电商法
日前,义乌市检察院接到有人利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网络平台违法销售药品的线索。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根据线索迅速展开了调查,发现被调查对象正是利用网络服务销售商品,属于电商法界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根据调查得知,该经营者利用微信违法销售自制药品,其声称该药品采用中草药秘方,主治银屑病、神经性皮炎、牛皮癣等十余种疑难杂症,三天见效,八天痊愈,无效退款。药品销售信息通过微信朋友圈广告、加入微信群介绍等方式传播,药品得以高价销售。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该院认为,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自制药品、通过网络违法发布药品信息以及销售药品,当事人利用网络的便捷、快速、覆盖面广等特性实施违法行为,触犯了电商法等法律法规,已直接威胁到社会公众的身心健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1月2日,该院将上述行为立案为侵害药品安全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下一步行政主管部门一旦鉴定为假药、劣药的,检察机关还将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
绍兴天猫店 宣传存在夸大、虚假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辖区电子商务经营者重点开展网络巡查。近日,该局查处我区首起违反《电子商务法》案件。
1月4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某企业在天猫开设的网店内一款实木橱柜的网页上,宣传有“零甲醛”、“拒绝甲醛 严苛质检”、“无甲醛 零辐射 纯绿色 超环保”等宣传用语。经现场检查,该企业上述橱柜使用的板材仅达到国家E1环保标准,而根据国家E1环保标准,物品释放甲醛限量值应为≦9mg/100g,并非零值。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认,其使用的板材有甲醛释放量,无法做到零甲醛。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存在夸大、虚假的情形,容易对消费者产生一定的误导,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下一步,该局将对继续加大网络巡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合肥3家电商企业违反《电子商务法》被约谈
1月3日,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依法约谈该市3家电子商务经营者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这是《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合肥市工商局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下发的首批《责令改正通知书》。
近日,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在开展网络市场监测过程中,发现安徽草帽网络有限公司、安徽谦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海购汇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均未在其经营网站明示用户注销的方式和程序。执法人员经调查确认,上述企业行为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的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之规定。为依法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纠正企业违法行为,合肥市工商局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及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3家电商企业进行约谈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合肥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在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同时,着力做好《电子商务法》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充分运用建议、辅导、提醒和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服务电子商务主体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
随着时间的推进,将会有更多违反电商法的案例出现,电商法的实际影响会在个体案件中逐步体现,也提醒商家们留意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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