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库存商品销毁及进出口商品退运监管工作,海关总署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公告2025年第79号,明确相关操作细则,旨在推动跨境电商行业健康发展,严防不合格商品流入国内市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以下为政策核心要点梳理:
图源:海关总署网站
政策原文: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495328/index.html
一、适用销毁处置的商品范围
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无法办理退运手续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请销毁处置:
1. 超过保质期或有效期的;
2. 商品或包装损毁,无法销售的;
3. 国家有关部门禁止销售或企业召回的;
4. 因品牌、质量等原因无法内销的;
5. 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的;
6. 其他无法内销情形的。
二、企业申请销毁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销毁的仓储企业须向海关提供以下资料:
1.网购保税进口商品需要销毁处置的情况说明、销毁处置方案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的授权证明;
2.《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销毁处置申报表》;
3.销毁处置单位的资质证明、仓储企业与销毁处置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
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销毁处置操作流程
申请阶段:仓储企业获境内代理人授权后,按要求向海关提交申报材料;
审核与执行: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凭《申报表》办理出区手续并实施销毁;
后续核验:销毁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需向主管海关提交《申报表》、销毁接收单据、作业记录及《销毁处置证明》等文件。
四、销毁作业相关要求
1.资质审核:销毁企业营业执照须明确包含销毁处置业务,特殊商品需符合专项资质规定;
2.作业地点:原则上销毁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进行,申报时使用“料件销毁”(代码0200)监管方式;
3.税务处理:若销毁产生收入,须依法办理纳税手续;
4.全程监管:销毁及运输过程须全程视频记录并留存至少3年,确保商品无丢失或调换。
五、退运业务注意事项
1.适用商品:
需退运出境的网购保税进口商品;
通过“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模式出口后,需从境外退运至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商品。
2.申报方式:
退运货物须使用“退运货物”(代码4561)监管方式申报。
此次政策细化明确了销毁退运的全流程标准,强化了海关对跨境电商商品质量的闭环管理,为企业合规操作提供指引,同时为消费者筑牢安全防线。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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